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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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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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6 09:57
虚开*普通*罪立案标准:
1、虚开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专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普通*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普通*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专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专用*,指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专用*。指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专用*,指在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综上所述,虚开*的行为泛滥,不仅直接诱发逃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还为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挥霍*、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并滋生各类*现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