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9 03: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3:11
“合法伤害权”虽是由古代的故事推演出来,但其现代版本却不断上演。无论是郴州*窝案的涉案煤老板不断被*、拘留但只罚钱不法办,还是河南虞城*向小贩兜售“*监制”的保护伞,以及福建安溪地税部门吃霸王餐被拒,报复性执法吓走外商,无不说明这种“合法伤害权”在当代还远未绝迹。那么,对这种合法伤害权认证考证一下,看看如何才能让其无害有益,使各类公仆真正实现角色回归,便显得大有必要。
无数事例表明,权力既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其中的关键,在于掌握权力的人如何利用权力。权力一旦不受控制,不受监督,掌权者人性恶的一面便会不断放大,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涉案煤老板成为掌权者的提款机,小贩向*购买保护伞,地税给外商来一个报复性执法,不过是具体的表现形式,这几起具体的事件中,掌权者的“合法伤害权”都得到了充分利用。
掌权者之所以能够利用合法伤害权,除了权力缺乏监督之外,制度上的漏洞也为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古代有句谚语,叫做“官断十条路”,说的是一件事情一旦遇到适用法律、法规稍有模糊之处,*的选择就有10种之多,怎么断都不为过。制度上的漏洞给了*们太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们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发挥 “合法伤害权”的威力,这也是“权力搅买卖”不断上演的原因之一。拿福建安溪的事例来说,根据《福建招商引资优惠*》,酒店一方认为应免征“城市房产税”3年,而安溪县地税局则拿出另一项国家法规,认为应当向明园大酒店征缴该税。法律法规矛盾,给了地税局充分的运作空间,一旦不能从该酒店得利,该局便可从容地“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公权力要受到制约,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要让“权力搅买卖”的事件不再上演,就必须将“掌权者关在笼子里”,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充分开发各种监督权力运行的渠道,将权力运行置法律的约束和大众的监督之下,使公众一旦受到公权力的侵害,第一想到的是通过法治途径来为自己维权,而不是需求更大权力的庇护。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各种制度,使得行政权力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空间越来越小,进而大大压缩“合法伤害权”可以施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