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岛屿 、低潮高地、礁石分别是否具有领海、专属经济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7 14:51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14:09
1、岛屿有领海、专属经济区,详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2款。
2、低潮高地的话分情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3条规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低潮高地不应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
3、礁石很麻烦,《公约》第3款明确规定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架,但是又没领海和毗连区我不确定,暂时没找到相关的规定,感觉应该也没有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14:10
岩礁(又称明礁,*时也露出水面)本身符合岛屿的定义,但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因此属于特殊岛屿,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架,但仍然享有领海和毗连区。
暗礁(以及暗沙,低潮时也在水下)不享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但拥有国对其本身享有主权。
处于岩礁和暗礁之间的被称为低潮高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14:11
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