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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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0:11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