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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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20:04
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2、分红权;
3、表决权;
4、查阅权;
5、改制重组的权利等。
控股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
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规章;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