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开庭后几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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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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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06:22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庭审结束后的几天内向法庭提交正式的代理词或者代理意见,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阐述本方的观点,以便法庭采纳本方观点。
一、代理词的定义
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
二、代理词的组成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
(2)序言
序言可以理解为即开场白,言简意赅,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3)正文
正文部分即陈述事实,表明己方观点,提出证据,以及针对对方材料,反驳对方不实之处。对于有纠纷的部分,要简明扼要,尽量还原事实*,对纠纷形成及争议点,各方观点进行分析。结合证据表明己方观点支撑,以及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