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合同的终止有哪三种情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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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39
您好!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自然终止。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旅游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届满后按时终止。
2、因保险公司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保险公司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解除而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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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39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是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动终止。
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不论长期或短期保险合同,当合同载明的保险期届满时,合同即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另办续保手续,则属新合同开始。运输保险属航程保单,按航程计算,整个航程终了或卸离运输工具若干天后,保险责任亦告终止。
2.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即告终止。
3.协议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法令,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提议终止合同,须按日计算未到期保险费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提议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要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从已收保险费中扣除,余额退还被保险人。但是,按航次计算的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保险人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4.违约失效。
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给付)责任。还有些违约的情况,如出险后未按约定履行出险通知书义务、不接受防灾改进建设、出险后不采取施救和抢救措施而放任损失以及增加危险程度来办批改手续等。保险人可以不终止保险合同,但是不负赔偿责任。
5.原始失效。
被保险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开始,从始至终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0
考试 ?那正规点,
1.保额赔完了
2.保险期限到期
3.客户要求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