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30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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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20:38
居民 养老保险 退休年龄 :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 根据 社会保险法 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上世纪50年代初《 劳动保险条例 》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 规定,我国职工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一*沿用至今。 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及条件: 1、正常 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长期在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的 女职工 ,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转为工人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 2、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定期生活费。
天津、安徽、江苏等地纷纷出台了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新*,*中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2013年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首先,一个必须澄清的基本事实是,设定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的初始参保年龄为16周岁,并不是真正的“新规”,而是国家早就明确的既有*。*2009年和2011年针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发布的两个《指导意见》均明确“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其次,另一个基本事实是,与“延迟退休”明显不同的是,初始参保年龄只是一个“可以、自愿”意义上的参保资格线,而并非“必须、强制”意义上的享受保险待遇资格线。也就是说,现行*只是规定,16岁可以自愿参保,并不要求16岁必须强制参保26岁乃至36岁再选择参保,也是完全允许的。最后,从劳动就业角度看,设定16岁为初始参保年龄,实际上也并不违背现行劳动法规。依据《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意味着,法律并不禁止年满16岁未成年人就业,同时又要求对他们实施特殊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再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自愿参保”原则,16岁的初始参保年龄,显然更应被合乎逻辑地理解为一种保障性要求,而非*性要求,与其说是苛求,不如说是善待。否则,如果一方面允许年满16周岁未成年工就业,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他们参加养老保险,非得等到18岁,那么岂非反倒会损害其平等及时的参保权利?此外,我们还应看到,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的当下,“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尽管确实存在,但又绝非这个年龄段的生活主流。绝大多数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际上都处在在校学习、受教育的状态。因此,在现实生活中,“16岁”只可能是极少数人的初始参保年龄,而不可能是大多数城乡居民普遍的实际参保年龄,相应地,它实际上也不可能产生太大的“多收保费”效果至少与“延迟退休”意义上的普遍“多缴保费”,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也完全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提示:将养老保险参保年龄提前到16周岁是无关“延迟退休”的,这一看法显得有些“过敏”甚至捕风捉影了。专家指出,这一*既不是“延迟退休”语境下出台的新规,也并不可能真正产生多少变相“延迟退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