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没在一起了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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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3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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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5:01
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四年以上是可以离婚的。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
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才会予以判离。
那么分居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两点,
1、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已满两年。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