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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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7:21
*执行局办案时限的分类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 :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一般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 :7日内。*执行立案后,*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要以适应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 :3日内。*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 :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 证据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五、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 :5日内;人民*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 知识产权 、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 :10日内。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 :5日内。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八、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 :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九、听证的期限 :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十、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 :7日内。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种类较多,而且执行起来较为复杂,因此,我们在*判决结果下来的时候,一方面要关心结果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不服可以继续提出上诉,另一方面对于*执行局的办案期限也得心中有数,因为一旦超过期限自己的权利就会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