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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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9 07:42
被 行政拘留 可以复议。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机关人民*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