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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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2:35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1.特殊病种门诊应在人民医院医疗保险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就诊;若确需转外地医院就诊的,由医疗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社保中心批准。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一个结算年度内,特殊病职工起付标准:1000元,城镇居民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职工报80%,居民报40%(注: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3.药品、诊疗项目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
4.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已审批的特殊病种。
5.报销时携带医保IC卡、特殊病种门诊*、病历、处方等相关材料。
6.特殊病种在定点门诊部就诊凭医保IC卡结算,转诊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后送社保中心报销。
7.每次就诊时,请仔细核对*上的姓名、财务公章。
⒏每次配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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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2:3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正在解析,请稍等根据您所述情况可以报销
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因为医保都是只报销住院费用的,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的,在门诊也可以做治疗的,所以才有特殊门诊了。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交资料,社保部门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初审、复核、审批,将报销金额支付给参保人提供的金融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