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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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3:5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 和劳动关系,并 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 劳动监察大队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