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转账不管什么情况要都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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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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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15:27
不一定必须开*。根据国家税务规定,只要是企业,发生销售,都应开具*,以保证税收。一般纳税人公对公转账的,只要具有真实交易,销方是否一定要开具*,要以购方是否索取专票而定,若购方不索取*,销方可以自行开具普票,也可以不开出*,但要按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
公对公转账是公司对公司的转账,或者单位对单位的转账,也称对公转账。付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开户银行账号对收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开户银行账号进行转账,由双方公司的财务部门处理。
所谓“对公账户”,也就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含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以及专用存款账户。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去开立异地结算账户。对公账户里,只有基本账户能够取现,不过其他账户可以进行转账、汇款。正规单位都会有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可以方便单位结算,也是确保企业资金正常周转流通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对公账户能够避免资金的转移和分流,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银行有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注意,企业不能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能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必须要按规定来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