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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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2:05
不用开,一般招标文件里边有格式给你参考,投标人按照格式写一份承诺函即可。但是不能作假,不要把中型企业说成是小微企业,否则就是提供虚假材料,是要受到处罚的。
1、《*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之前,我国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文件主要来源于《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
财政部和工信部负责人在《暂行办法》施行之后曾这样解释:“随着*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采购活动,(另一方面)*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还不够细化;一些*采购门槛较高,部分采购人倾向于采购大企业或大品牌产品等等,使得中小企业在*采购竞争中面临着不少困难。”
而在《暂行办法》施行前,以工信部牵头的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划型标准》),相比之前,本次的划型在涉及面、行业面都有所扩大,并且首次提出了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以上两份文件是当前我们认定小微企业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采购实务中的小微企业认定
1. 采购文件编制
*的关键在于落实,*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体现在采购文件中。采购文件中一般都有《 *采购主要*》一章,体现了*采购的*功能。实际操作中分两种情况:一是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确定项目是否要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首先应考虑潜在投标人能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以及是否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都体现了*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对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在采购文件中这样说明:“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作为资格性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非限定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可在采购文件中这样说明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还应该说明联合投标及小微企业价格分扣除规则,在采购文件中可以如此描述:“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2:06
不需要开认定证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2:06
你好;问下杭州中小企业证明在哪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