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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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55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人民*应当自裁 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管理人的名称 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⑦人民*认 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发布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使所有债权人、债 务人、利害关系人都知晓人民*已经受理破产案件的 情况,特别是可以使未知债权人及时了解相关事宜。公 告的形式除了在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公告栏内张贴 外,还应当根据案情,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由于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发出,因此公告和通知不能 互相替代。人民*不得以已发出公告为由不通知已知 债权人,也不得因已通知已知债权人而不发布公告。人 民*发布公告后,对已知债权人没有通知的,应当承 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