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辞职后现在是封存状态,怎么提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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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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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27
合肥市公积金账户的状态为封存,符合提取条件的,封存状态的公积金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27
谁说的? 直接找公司去 公积金现在*是1年一取了 你没在原来单位了 直接能全取 你可能是自己辞职 单位扣留什么的 你直接去公司财务室 带条好烟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28
合肥的公积金在当地带资料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28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29
攻击机属区域化管理,意思就是每个地方规定的都不太一样,具体得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