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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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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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05:27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及如何表示土地权属界线表
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是相邻土地权属单位确权的表示形式,是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二是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说明。界址点是否设界桩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三是各方权属单位签字盖章。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存留一份,也可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存留。
2、土地权属界线表示方法
(1)界址点的选取、表示和点位说明
在平原地区,土地权属界线一般是沿着沟、渠、路、河流、田坎、耕地等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有的也从居民点中穿过)、企事业单位围墙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在丘陵山区除沿着明显地物走向外,还沿着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由曲线和折线组成。在权属界线上,界线的转折点、与其他地物的交叉点,是起到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关键点位,这些关键点位就称为界址点(也称为拐点)。界址点一般都依附于明显地物,因此需先将明显地物的位置调绘准确,然后再选取界址点。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二是便于用文字描述其位置。下列地物点一般可选为界址点:
①土地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
②土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
③土地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
④土地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
⑤能够至少用二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
⑥其他明显点位。
界址点选定后,其点位在调查底图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编号用Jn表示,n为1、2、3……,界址点编号可以空号但不能重号。界址点密度要兼顾能够控制权属界线的位置和走向、及图面清晰易读,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保持图面清晰;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
对每个选定的界址点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描述界址点位置时一定要依据界址点在实地位置进行描述,如J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J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J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J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对于不便于用文字描述其具体位置的界址点,可实测其解析坐标或图解坐标表示其位置,如J9号界址点位于图解坐标X:××××××.×米、Y:××××××.×米处。对于能够用文字描述其具体位置的界址点,也可辅助其坐标用于说明界址点位置。
界址点具体位置的描述一定要准确,如××界址点位于1号路与2号路的交叉处,这样的描述是不准确的,因为交叉处的范围很大,是交叉处的*还是交叉处某一具体位置必须说清楚,如图2-1所示界址点位置,应描述成J3号界址点位于1号路与2号路的交叉处的1号路的北侧、2号路的*处。
图2-1 界址点位置
(2)界址线表示和说明
界址线指相邻两界址点的连线。界址线一般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单位围墙外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二是依附于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三是不依附于任何地物走向,如在两界址点间连直线。根据界址线的表现形式,界址线的画法也不同。对第一种形式,首先要将所依附的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居民点、单位围墙等明显地物的位置、形状调绘准确,然后再用图示规定的权属界线符号(界址线),根据界址线与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标绘在这些地物的中心或某一侧(距依附地物边线0.2mm);对第二种形式,首先要判读山脊线(分水线)、山谷线(合水线)的准确位置,但在有森林等植被覆盖的山体上,判读山脊线或山谷线的准确位置有一定难度,这时可借助立体观察或参照地形图将山脊线或山谷线标绘准确,准确的山脊线或山谷线就是界址线的位置;对第三种形式,只要将界址点位置调查准确,连接两界址点间的直线即为界址线,这种情况,界址点的位置准确尤为重要。调绘时,应保证界址点、界址线与影像对比目视一致。
对每条界址线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如J1—J2,由J1沿××公路*走向至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