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约意向书和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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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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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00:52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一个意向性文件,其性质是双方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达,并非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意向书是指公司或个人对为某项业务出具的非正式函件。虽然它不具备合约的约束力,但表明签署人的严肃态度。
意向书的特点
其一是协商性,其二是灵活性。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其三是简略性。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