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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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2:52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