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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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0
租赁合同签订时按现行《上海市租赁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二)之相关条例中有要求在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15天(如合同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出租方应缴纳租赁房屋之(个人综合所得税)之后凭完税证明及产权证明(如共有的还须共有产权人书面出具书面授权书)与承租方一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也称他项权利证)只不过不是他项抵押权人而是房产租用人,同样要登记备案的,就是为了维护承租人在出租方行使其产权人之权利及行为时作为承租方可依此证就租赁合同之期限转而由新的产权人继续出租至原先你与此房产租赁合同期满为止(如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你与此前的出租方签合同中如果是中介出具的租赁合同文本(也就是格式合同),那你要看看你们的补充条款中对此有无双方相关的约定咯,若双方未对此有另行补充条款具体载明的话,那格式合同一般都是按照现行*照抄的,其实格式合同除了居间方免责之外双方责任差不多的,并非承租方就一定成为势弱一方,但如你不主张的话....那只有到时候新的(房东)看心情来安排如何处置你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1
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除非买家与原承租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当然由违约方承担。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1
合同中有有文明规定,违约金是由违约方支付,具体怎么付就要看合同怎么写咯。可以建议带租约卖,到时候由买家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2
感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