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公司保密协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1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3:52
1.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实习期与试用期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既然你说自己处于实习期,那么法律上对实习期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适用《民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习期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想继续干了,可以随时走人。
2.其次,公司老板想让你签订所谓的保密协议,你可以不用理会,你不属于保密协议的适用对象,并且保密协议中所要求的禁止竞业的期限也远超过法定期限,所以不能签。
3.实践中实习期一般是没有工资的,他是学校与用人单位还有学生三方所订的协议,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把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从而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而设的,所以直接离职就可以了。
4.下列法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退一步而言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这么做也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所以你也可以不要去签。
参见法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3:53
我的方法不知道是否可行,你可以消极怠工,或者故意犯错误,让你老板因故辞退你,这样你可以走的理所应当,而且不会因这个协议禁止你从事本行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3:53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你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以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抗辩,以公司违法在先,不予签订保密协议。第二个选择时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协商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如果保密协议未规定违约事由的话,你违反了保密协议但是并未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也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