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49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下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49
我要是公司的老板就会等4月份合同到期,然后说不续签了,丢给你1.5x3500x3=15750元就搞定了,不过合同到期前的工资还要照常发,你也要继续正常工作卖命。如果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途径话,就花的多了,1,代通知金,如果合同里有写提前1(或3)个月通知的话;2,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计算,3(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x15000+1.5(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龄)x3500x3=60750元。可以要求你立刻结账走人。其实上真正要走合法裁员的途径是很难的,国家有很多条框来约束,企业基本上做不到除非破产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50
如果同你所述其裁员时间是否在合同期内。如是有两种赔偿标准。1、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得到你的同意。公司要赔偿标准是按你上一年的总收入收除以12个月。既是你得到的赔偿标准。2、如你本人不同意。就是第一条的双倍。另你的合同到期既合同终止。公司无意识同你续签劳动合同你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标准同1、点补偿相同。注:赔偿是按你的收入。不是按上海地区的收入标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50
3500*3*1.5 员工月薪高于所在地社会平均3倍的按3倍计算。从2008年1月份起计算补偿金,每满1年发1个月,不足6个月按半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