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5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9:54
在我看来,买房子应该是一锤子买卖,钱付清了,房子也卖掉了,两人之间再无纠葛才对。房子以后不管是被拆迁,还是被征用,都应该以原房主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然而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人的脸皮厚到超越了道德底线。浙江绍兴就有这样一个案子,20年前,石某把自己建的房子卖给梁某。20年后,这栋房子被拆迁,同时补了二百多万的拆迁款,没想到的是,这时卖房子的石某却跳出来,要求梁某把房子归还给他。据了解,在20年前使某事以7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梁某,当时也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
一、当初的卖价是7万元。梁某跟石某并不是一个村的村民,石某把房子卖给梁某,签订了相应的转让协议,同时房子也办理了过户手续。20年前房子的交易价格是7万元,当然,因为时代不同,当时的7万元放到如今是多少我们也不知道,但是房子既然完成交易了,谁也想不到他有一天会被拆迁。
二、集体房屋交易需谨慎。其实从法律意义讲,石某跟梁某的这笔房屋交易是不合法的,因为两个人不是同一个村、同一个集体的村民,所以房屋跟土地不能这样交易。这种交易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交易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虽然办理了过户,但是这种关系仍然不能成立。
三、卖家不诚信,需要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不过,石某明明知道这样交易是违法的,仍然把房子卖给了梁某。而且在房子卖出以后,拆迁时又想把房子要回去,这种行为也是极其不诚信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梁某只要将拆迁款的10%支付给石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9:54
七万。翻了太多倍,眼睛就红了,按照现在所有权归属,该是谁的别人抢不走。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9:55
是50万,这个就差的有点多了,难怪卖家反悔了,这个可是四倍还要多的钱,要是我,我可能也要后悔,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9:55
当初卖价是七万元,但是已经卖出去了,反悔也没有什么用了,你卖出去了,房子就是人家的,只能自认倒霉,长个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