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经济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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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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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1 23:52
一、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
龙悦居、莲馨家园都属于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4年6月公布发售。那么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是什么呢?
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2条规定: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四、深圳低生活收入线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收入线标准而言,参考上批次保障性住房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26529元。假家三口年收入30000元,老婆年收入30000元,小孩没收入,平均下来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0元,但申请保障性住房要符合收入规定还要符合规定其申请条件。
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对象(申请人或配偶)须按预约时间凭《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
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以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计生、婚姻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对象,只需提交申请表;发生变化的,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2、第二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①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调解书)等。
(3)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4)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6)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9年前(含2009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7)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相关证明资料。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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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对象应在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4日期间,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点击“经济适用住房专栏”,凭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注册申请账号。注册成功后,点击“我要申请”专栏,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时限内(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请工作人员代为网上录入并打印。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申请对象的申报。各类申请对象的网上申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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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自动显示的原第一次或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信息,结合申请条件和实际情况,仔细核对申报系统中的相关申请信息,对原申请表中发生变化的信息予以变更。其中,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2011年、2012年为准,家庭总资产和婚姻状况以本通告发布前一日为准。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2、第二类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核对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对象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须在线预约书面资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对象的意向安排申请对象提交书面资料的时间。预约成功后,打印《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各区受理书面申请资料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
(三)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对象(申请人或配偶)须按预约时间凭《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
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以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计生、婚姻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对象,只需提交申请表;发生变化的,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2、第二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①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调解书)等。
(3)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4)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6)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9年前(含2009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7)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相关证明资料。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四)资格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进行核查。
(五)初榜公示
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名单,将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六)查看并核对初榜公示信息
申请对象查看并核对初榜公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初榜公示期内向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七)终榜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合格的申请对象名单和选房排位顺序,将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八)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资料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资料。
(九)按规定时间依序看房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合格申请对象到龙悦居现场看房。莲馨家园看房事宜将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安排。
(十)现场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
申请对象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选定住房后按规定交纳1万元认购定金后现场签订《认购协议书》。
(十一)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对象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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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1 23:53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6.2006年至2007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来源: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http://www.szfd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