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7 12:4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6: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申报的时候填在*附表一,没有开具*的时候,就填写未开具*栏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的;如果已经开具*,就按正常的*填开填写*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