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8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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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2:00
法律分析:买经济适用房,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不会得到*的支持。原因如下: 1、从建设经济适用房目的考虑: *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