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7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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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0:50
工伤认定之后,有工伤保险的,社保局作出理赔通知书后60日内便会理赔。在离职后,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社保局请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工伤保险,认定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工伤赔偿。
一般拿到离职证明,就可以去申请医疗补助金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家属的待遇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一次性抚恤金执行的是民发[2011]192号文,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按民发[2007]64号文执行。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工伤离职时就应当给你处理清楚,因为你离职后与单位就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所有与单位之间的事情都应当处理明白。
员工工伤后,一般情况下单位会立刻向当地*门的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伤残等级后,你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比较积极办理的一般都是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这个工伤待遇的钱是由*门保险基金里支付的,单位不用掏钱。如果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不会主动给员工申报工伤,因为鉴定出伤残等级后,工伤待遇的钱是由单位拿的。
所以,遇到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员工出现了工伤,个人一定要在一年内自己去当地*门的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超过这个期限员工也就没*了,千万不要等著单位来解决,要主动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要达到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在离退休年龄期限之前离职的(且在同一企业一直未曾离开的情况下),均可以依法享受补偿待遇
工伤赔偿金是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公司是一个非常不确定因素,所以无法准确给出时间点。
在申请领取工伤赔偿时,首先必须离职。
其次受伤职工必须先领取到由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且由公司出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盖财务鲜章)、离职证明、给申请由工伤保险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签字盖章。公司如果不出具以上材料,赔偿金领取将陷入停滞,所以不好确定时间。
最后,如果公司爽快的支付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配合伤者开具各种证明材料,那么伤者再配合其他医疗票据和认定、鉴定手续到劳动局工伤赔偿视窗申请并被受理,赔偿金将在一个星期以后拨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工伤赔偿是一次性的,不论是否离职。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
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离职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但是一般的情况都是谈好了,签字离职并且你拿离职证明,然后拿钱.
不要同意分期支付,也不要同意先签字然后等几天拿钱,做好录音留下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0:50
工伤认定之后,有工伤保险的,社保局作出理赔通知书后60日内便会理赔。在离职后,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社保局请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工伤保险,认定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工伤赔偿。
一般拿到离职证明,就可以去申请医疗补助金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家属的待遇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一次性抚恤金执行的是民发[2011]192号文,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按民发[2007]64号文执行。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工伤离职时就应当给你处理清楚,因为你离职后与单位就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所有与单位之间的事情都应当处理明白。
员工工伤后,一般情况下单位会立刻向当地*门的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伤残等级后,你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比较积极办理的一般都是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这个工伤待遇的钱是由*门保险基金里支付的,单位不用掏钱。如果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不会主动给员工申报工伤,因为鉴定出伤残等级后,工伤待遇的钱是由单位拿的。
所以,遇到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员工出现了工伤,个人一定要在一年内自己去当地*门的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超过这个期限员工也就没*了,千万不要等著单位来解决,要主动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要达到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在离退休年龄期限之前离职的(且在同一企业一直未曾离开的情况下),均可以依法享受补偿待遇
工伤赔偿金是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公司是一个非常不确定因素,所以无法准确给出时间点。
在申请领取工伤赔偿时,首先必须离职。
其次受伤职工必须先领取到由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且由公司出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盖财务鲜章)、离职证明、给申请由工伤保险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签字盖章。公司如果不出具以上材料,赔偿金领取将陷入停滞,所以不好确定时间。
最后,如果公司爽快的支付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配合伤者开具各种证明材料,那么伤者再配合其他医疗票据和认定、鉴定手续到劳动局工伤赔偿视窗申请并被受理,赔偿金将在一个星期以后拨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工伤赔偿是一次性的,不论是否离职。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
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离职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但是一般的情况都是谈好了,签字离职并且你拿离职证明,然后拿钱.
不要同意分期支付,也不要同意先签字然后等几天拿钱,做好录音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