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辖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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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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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05:18
审判管辖的种类和定义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之间即最高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1.最高人民*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级人民*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管辖以外的危害*案件和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及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人民*管辖不属于上级*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
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指的是同级人民*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划分地区管辖所依据的是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原则。
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专门*同普通*之间及专门*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一)军事*管辖的刑事案件
军事*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包括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罪及其他各种犯罪案件。
(二)铁路运输*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可以看到法律规定的管辖主要就是指*直接审判案件的时候权限的划分,并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并不能参加审理,所以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需要对自己案件受理的*是否对自己案件有管辖权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