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3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3
不能。买受人(案件被告)既不到庭也不书面提出答辩,不等于表示买受人认可。诚如楼上的说的,买受人不出庭,要么是迟延审理,要么是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时,出卖人仍需举证,以达到证据占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3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仅以*专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如果买受人(案件被告)既不到庭也不书面提出答辩,也就是说没有表示“不认可”,人民*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缺席判决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4
买受人不予理睬就是不认可的表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卖人应当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买受人即使一审败诉,上诉期间提出出卖人证据不足的话,也是很有可能改判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4
你的理解应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