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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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48
【区别】
使用权的主体不同。
集体土地的主体是特殊民事主体,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