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项目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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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56
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1.公正范围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56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公证!
公证处通常可以公证: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5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提问你好我想咨询乡下宅基地假如我已经名下有一间屋,但那个屋地风水不好能在其他一个兄弟名下宅基地加上我名字,我名下加上兄弟名字吗
兄弟名下的是祖宗宅基地,而且兄弟也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写上另一个兄弟名字的话我们自己做公证吗?怎样做好有效以后没有争议的公证
做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明,证件
我们宅基地是分家的时候是一家一半的,但不知道什么时候搞有屋证,分配不对应该怎么办
回答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我国《公证法》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同时也规定了九种不予公证的情形。
《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公证;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哪些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公证法》规定了9种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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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57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回、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答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58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
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