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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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08
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在意义及决策权方面有所区别:
1、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参与决策权,不具有控制权;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2、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3、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4、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举例:A、B、C三个企业分别投资组建D公司。各占33%、33%、34%。如果设立的是联营公司,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只要过半数或三分之二通过即可,即只要有两个股东同意一项决策就能通过。如果设立的是合营公司,章程规定就应是一项决策必须全部通过才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08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08
简单的说 联营企业就是 你有参与权,表决权但没有最后决定的权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09
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