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几个会计分录编制问题的探讨_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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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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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12:47
【摘 要】 会计分录编制工作的一些问题影响了会计基础工作的统一和规范:如:个别会计科目名不副实,不能正确反映账户性质;个别分录的编制不规范,只关注账户余额,影响了账户发生额的准确性,还有个别相关分录不按时间顺序编制、对相反分录与红字分录未作严格区别、个别往来会计科目未按照所属性质客观反映经济业务;实践中个别分录只有“借”或“贷”,不遵守记账规则。文章以会计分录概念和记账规则为理论依据,剖析上述问题,并提出相应观点。
【关键词】 会计分录; 记账规则; 会计科目; 相反分录; 红字冲销; 经济业务
会计基础工作的统一和规范是会计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在会计实践工作、会计理论教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用书中,会计分录编制这一会计基础工作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商榷。
一、会计分录编制中有待商榷的问题
一是个别会计科目名不副实有待进一步更新;二是个别相关会计分录的编制不分先后顺序,先记录变动的结果,再阐述变动的原因,逻辑关系不清;三是相反会计分录与红字冲销分录未作严格区别,造成分录与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不符、账户发生额信息失真等不良后果;四是个别会计科目在使用中有不能客观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五是会计实践工作中个别分录只有“借”或只有“贷”,不遵守会计记账规则。
二、理论依据
(一)会计分录概念
会计分录是会计工作者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由“借”“贷”方向、会计科目、金额三要素分别反映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增减(或减增)变化、变动内容以及量化变动程度三方面情况所做的一种专门记录,简称分录。
在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借贷复式记账的今天,会计分录又有世界通用“会计语言”之称。而作为一门语言,其在记录、反映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时就应该遵循客观性、真实性、逻辑性、规范性等原则。
(二)会计记账规则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这一规则充分体现了会计复式记账的科学思想,对每一笔发生的经济业务都从其来龙去脉方面加以反映,客观描述了是什么经济业务发生了变动,变动的方向是增加还是减少,变动的金额有多大,变动的原因是什么,结果又如何。
三、会计分录编制有关问题的分析与见解
(一)个别会计科目名称有待进一步更新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即一切能用货币衡量的经济业务所规定的具体项目或名称。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进一步细分,力求简洁,要能高度概括和客观反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是会计分录的三要素之一,也是设置对应会计账户的名称。总账会计科目的设置具有统一性的原则,而明细会计科目的设置则具有相对灵活性的特点,所以,以下主要讨论总账会计科目名称。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个别会计科目名称进行了调整,如:为了进一步明确“现金”资产的存放地,将其更名为“库存现金”;为了统一有关税费的核算,将“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为了统一核算有关职工个人工资、福利、奖金等经济业务,将“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又如:为了进一步明确“所得税”账户是一个费用类账户而非税收账户,则将其更名为“所得税费用”等。上述有关会计科目名称的调整,无非都是想通过会计科目的统一、规范来客观全面地反映它所核算的经济业务的内容。
这就启发我们思考现在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是否都合理。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个别会计科目名称和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名不副实”,而且不能客观反映该会计科目所对应的账户性质。
1.“财务费用”应该更名为“财务损益”
首先,就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而言,“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相关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相关手续费、支付及收到的现金折扣等。由此可见,“财务费用”所反映的不仅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还包括与之有关的收益,因此将“财务费用” 更名为“财务损益”更符合它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全部内容。
其次,就账户性质而言,“财务损益”更能直接地反映该账户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收入与费用二合一的双重性质账户,既有与筹资相关的费用,又包括与筹资相关的收益。因此,该账户所核算的经济业务内容也随之更加清晰:发生财务费用时均记入该账户借方,会计期末则将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取得财务收益时均记入该账户贷方,会计期末则将其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这样账户提供的发生额信息就更准确,且当前在使用该账户时各种不统一的做法也就可以避免了。如按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差额核算,或者发生财务收益时以红字记入“财务费用”的借方,会计期末有的是将该账户借、贷方发生额分别结转到“本年利润”,有的则是按余额结转等等。
2.“投资收益”应该更名为“投资损益”
首先,就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而言,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风险性,是一项收益与损失并存的日常活动,因此,将“投资收益”更名为“投资损益”更符合客观实际。
其次,就账户性质而言,“投资损益”更能清晰地反映它是一个同时具有收入与费用双重性质的账户,发生投资收益与损失时分别在账户的贷方和借方记录,期末结转时收益与损失则分别在账户的借方和贷方。
3.“本年利润”应该更名为“本年损益”
“利润”一词在会计中解释为收入与费用的差额,表示企业的经营成果既可能是亏损又可能是盈利。“本年利润”账户在会计实践中也都是将其作为双重性质账户使用的,借方核算成本费用,贷方核算收益;借方余额表示亏损,贷方余额表示盈利,这一做法大家是统一的,只是在词典和日常口语中“利润”主要还是指盈利,因此,将“本年利润”更名为“本年损益”会更通俗、更易于理解。
4.“营业外收入”应该更名为“营业外利得”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虽称之为“收入”,但它却并不属于收入中的一员,处于有名无实,常被误解的尴尬境地。确认会计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显然,“营业外收入”并不满足这一要求:“营业外收入”虽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但并非企业耗费资产所产生,又无需与有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这些都将它远远地拒之于“收入”之外。因此,早日为其正名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