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2 11: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8:51
一天内能办完,办理步骤如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定罪原则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