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49条规定40年产权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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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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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03:43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国家相关的法律只规定了最高使用年限,因此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四十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
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
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高是七十年,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这样是为了消除买房者的后顾之忧,让住宅业主更心安,而对于非住宅用地来说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续期办理,对于房屋的利用效率提高有帮助。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理。住房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依照住房性质分为: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产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