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卖方而言,具有双重付款保证的信用证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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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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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38
双重保护受益人利益的信用证应该是保兑信用证,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对于相符交单做出对付或者议付的承诺,即只要受益人相符交单,若指定银行不付款,则保兑行具有不可撤消的兑付或者议付的责任,这对受益人而言就是双重保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38
双重保护受益人利益的信用证应该是保兑信用证,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对于相符交单做出对付或者议付的承诺,即只要受益人相符交单,若指定银行不付款,则保兑行具有不可撤消的兑付或者议付的责任,这对受益人而言就是双重保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Credit)是指开证行授权可使用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
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才可转让。此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
贸易方式
可转让信用证适用的贸易方式
1.若进出口商签约成交的订单,系商品规格化,包装标准化,检验程序化,而且批量多,金额大,货源来自分散的异地,亦就是一份订单的货源须从不同地方的港口予以出口。这种贸易方式为了使合同货物(Contractprocts)与计价货币(PriceCurrency)相对换,作到简便、易办、顺利装货和安全结汇,可采用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Credit)。
遵照UCP第44条规定,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开具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Beneficiary)作为转让人(Transferer),通过银行称转让银行(TransferableBank)将信用证金额(Amount)的全部或部分,一次转让给出口商所在地或异地口岸的分支机构,或给异地各货源的供应商,即第二受益人(SecondBeneficiary),由第二受益人按规定的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船,制单结汇。第二受益人不得作再次转让,分割转让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
2.若进口商派员到国外采购所需商品,或委托国外代理商采购商品,进口商可开具以货源地的代理商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国外代理商可向一地或异地的各供应商为第二受益人予以分割转让其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可转让的信用证系由国外的通知银行承担转让银行的职责。
3.从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运输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去销售,经过国际间的多层次的交换,其特点是商品的生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地理位置遥远,交易批量大,签约复杂,故须中间人介入,或请经纪人介入,他们以赚取中间费用即佣金为目的。
中间商从国外接到订单并收到由国外进口商开具的可转让信用证,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将订单交给生产厂,并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不愿将提供货源的生产厂的地址及交易条件告知给进口商,为保住商业秘密和商业竞争的机会。
这种作法对中间商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保商业秘密,二是可赚取中间利润(Commission)。第一受益人所签发的商业*比第二受益人所出具的*金额要大,两者的差额即为中间人所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