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将军蓝玉被杀,到底冤不冤,朱元璋做错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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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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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9:15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后世往往强调此案牵连甚众,导致了自胡惟庸案大爆发以来朱元璋又一次对勋贵的大规模*。但我们往往忽视一个问题,就是蓝玉在此案中的罪名究竟有多大的可靠性?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分析此案的性质及其与胡惟庸案的区别。
首先,蓝党案和胡党案是有联系的,这一点最明显的表现是在一个人的身上,即蓝玉的亲家靖宁侯叶升。俞本在《纪事录》中记载:
二月,蓝玉与叶升结婚,玉恐升事被累,偕锦川侯曹震谋逆,事泄,玉、镇俱伏诛。玉乃郑国公常茂之母舅,亦先太子标之妃母弟也,镇乃标之乳母夫。镇、玉既诛,其妻乃悬铁牌,沿门乞食以辱之。其事连及内外卫分指挥、千、百户、镇抚,及府君左、右二卫总、小旗、军,皆戮之。诏一切人等皆得擒缚党人赴(至)上前,就以党人所任职事赏之,名曰“忠义”,及《忠义录》颁示天下武臣。不数年,忠义官俱被戮。[1]
俞本对蓝玉抱同情态度,他明确提到蓝玉因为担心自己被亲家叶升告发,因而才联合曹震等人谋逆。而叶升则是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因为胡党案被杀的。因此很明显,蓝党案的确和胡党案有一些内在的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起大案可以一概而论,这一问题,我们稍后再说。
说回蓝玉担心受到叶升牵连的问题,除了《纪事录》外,在朱元璋整理蓝党案供词完成的《逆臣录》中能够看到更多证据。因为之后我们会频繁用到《逆臣录》一书,因此有必要对其中供词的可靠性做一下说明。由于蓝党案中锦衣卫的介入,因此肯定存在屈打成招的情况。但是,倘若众多的供词在某些方面表现出高度一致的话,那么这些共同点就不能够忽视了,这也是笔者使用《逆臣录》的一个基本原则。
《逆臣录》中蓝玉之兄蓝荣的供词提到“蓝玉对说:‘我想胡党事公侯每也废了多,前日靖宁侯为事,必是他招内有我名字。’”[2]另一位名为柳观音保的人招供蓝玉曾对自己的母舅蓝田和自己说:“我自从征西回来,见上位好生疑我,必是亲家靖宁侯招出我也是胡党,明日必是不保,到不如先下手做一场。”[3]而蓝玉的侄子蓝田也在供词中提到“叔父征进回还,因见亲家靖宁侯胡党事发,生怕连累”[4]如此看来,无论是蓝玉的至亲还是蓝玉亲属的下人都不约而同提到蓝玉曾对他们表达过担心被靖宁侯叶升告发的问题,俞本的记载是可靠的。但是仅仅因为这层担忧,是否就会导致蓝玉决心谋逆呢?
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说法,蓝玉之所以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被杀,是因为谋反,而蓝玉之所以谋反,是有这几项原因。其一,“胡、陈之反,玉尝与其谋”,结合上文,蓝玉担心叶升在招供中提到他的名字不是没有道理的。其二,“又自恃功伐,专恣暴横,畜庄奴、假子数千人出入,乘势渔猎,尝占东昌民田,民讼之,御史按问,玉捶逐御史”,其三,“及征北还,私其驼马、珍宝无筭,夜度喜峰关,关吏以夜不即纳,玉大怒,纵兵毁关而入”,其四,“会有发其私元主妃者,上切责之,玉漫不省”,其五,“尝见上,命坐或侍宴饮,玉动止傲悖,无人臣礼”,其六,“及总兵在外,擅升降将校,黥剌(刺)军士,甚至违诏出师,恣作威福,以胁制其下”,其七,“至是征西还,意觊升爵,命为太傅,玉怒,攘袂大言曰:‘吾北回,当为太师,乃以我为太傅。’”,因此,“及时奏事,上恶其无礼,不从。玉退语所亲曰:‘上疑我矣!’乃谋反。当是时,鹤庆侯张翼、普定侯陈桓、景川侯曹震、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都督黄辂、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及诸武臣尝为玉部将者,玉乃密遣亲信召之,晨夜会私第,谋收集士卒及诸家奴伏甲为变。约束已定,为锦衣卫指挥蒋瓛所告,命群臣讯状,具实,皆伏诛”。[5]可见,根据实录的记载,造成蓝玉“谋反”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接下来,我们就结合《逆臣录》等史料具体分析这些罪状是否有凭有据,真实可靠。
关于蓝玉与胡惟庸案的关联的问题,唯一可以捕风捉影的一点就是他担心叶升招供出他的名字,由此可见他确实曾与胡惟庸有一定的关系,但要因此就说“胡、陈之反,玉尝与其谋”仍就显得证据不足,因为胡惟庸是否谋反,我们已经知道,这本来就是一个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发展出来的罪名。因此虽然朱元璋在亲自写成的《逆臣录》序言中称蓝玉“初与胡、陈之谋,朕思开平之功及亲亲之故,宥而不问”[6],但可靠性仍旧是很成问题的。叶升牵连进胡党案之所以让蓝玉如此紧张乃是因为他们两家是亲家,如果朱元璋能够对叶升下手,自然说明他对蓝玉已经不信任了,蓝玉很容易联想到接下来就该轮到他了。至于第二、三、四、五点都集中反映了蓝玉功成名就后的自我膨胀问题,实录中这些记载与朱元璋为《逆臣录》所作序言中的记载可谓高度一致,当是来源于此。结合蓝玉北征后暴露出来的与北元天元帝之妃有私的丑闻和他在西征途中屡屡与下属发生冲突乃至侵犯朱元璋的权威的做法,实录中的这些问题未必不存在,但这些都是可大可小的事情,是否追究和如何追究完全要看朱元璋的决定。当蓝玉北征取得极大胜利,朱元璋对其倚重如当世卫青时,可以放过这些事,仅仅切责蓝玉一下。然而到了蓝玉与自己发生冲突,朱元璋决定解决掉蓝玉时,这些事情自然就成了非常恰当的罪名。仅凭这些,还不足以说明蓝玉因此就要造反。
因此,除了第一条这个定时*外,最关键的罪名就是第六和第七两条了。关于蓝玉出征在外侵犯朱元璋权威的问题,除了北征期间私纳元主后妃外,主要就表现在西征中了。朱元璋对西征中蓝玉的不满在他为《逆臣录》写的序言中表现的已经非常明显了,朱元璋提到“及在外,非奉朝命,擅加*升降,黥刺军士,不听诏旨,专擅出师,作威作福,暗要人心”[7]。
通过考察蓝玉西征的史实,这一条罪名是相当可靠的。蓝玉西征初期,欲纵兵深入罕东,受到了下属的激烈反对,但蓝玉坚持己见,命宋晟按照自己的计划进军,此时突然收到朱元璋的诏令,命他转向建昌平定月鲁帖木儿叛乱。如果说,这次朱元璋的诏令还能以月鲁帖木儿的叛乱越演越烈,朱元璋不得不调蓝玉转向南下来解释的话,则蓝玉在平定月鲁帖木儿期间的做法就更为奇怪了。蓝玉计划率军深入番地,取道松、叠抵达建昌,不料遇上连绵的大雨,“河水泛急,玉悉驱将士渡河,麾下知非上意,多相率道亡,玉不得已,乃由陇右抵建昌”。[8]军中甚至出现了“蓝玉有反心”[9]的谣言。“麾下知非上意”一条是很可玩味的,我们很难想象蓝玉下属的将领当时单凭自己的揣测就认为自己更了解朱元璋的意图而反对蓝玉。因此,更合理的解释是下属将领在西征期间就已经和朱元璋进行了沟通,知道了朱元璋与蓝玉的分歧所在,心里有了底,才敢如此反对蓝玉。而蓝玉呢?他认为下属的反对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威,因此进行了严厉的*,“玉擒逃者,斩数百人,余众刺面”[10]。随后,他虽然不得不接受反对意见,改变进军路线,但是其作战态度也显得日趋消极,最后在朱元璋的不断催促警告下才用计擒获了月鲁帖木儿。此后,蓝玉继续西征的请求也遭到朱元璋拒绝。可以说,蓝玉北征大胜后的自我膨胀经过西征加剧了他和朱元璋之间的分歧,正如俞本所说,西征中蓝玉的自我膨胀和独断专行的行为成了他后来倒台的祸根,朱元璋最终在蓝玉案中将之作为了蓝玉一条主要的罪名。
回到蓝玉,西征未能进行到底令他十分不满,班师回京后虽然被加授太子太傅,太子太师却给了冯胜和傅友德,结果蓝玉口出怨言。这条罪名在《逆臣录》中屡有提到,可以说证据充分。蓝玉的长子蓝闹儿招供说蓝玉曾对刘指挥、孙指挥、武指挥、严百户说:“我征西征北受了多少辛苦,如今取我回来,只道封我做太师,却着我做太傅,太师到着别人做了。你每肯从我时便好,若不肯时,久后坏了你。”[11]蓝玉家火者赵帖木招供蓝玉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五日宴请景川侯曹震时曾说:“我每到处出征,回来别人都做大官人了,我后头才封我做太傅。上位每日长长怪我。”[12]由此看来,蓝玉确实是很在乎这件事的,但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仅仅因为没有得到太师而是太傅就谋反,是否显得太过轻率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从供词中我们能够看出,蓝玉之所以如此在意是否加授他太师,并不仅仅是自我膨胀,而是他把这看成是朱元璋对他是否足够信任的标准。朱元璋屠戮功臣的殷鉴不远,因此蓝玉一旦没有得到太师,再加上朱元璋对他的训斥,终于让他产生了自己迟早也要步前人后尘的担忧。蓝玉的兄长蓝荣招供说蓝玉曾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正月二十九日对他说:“我想胡党事公侯每也废了多,前日靖宁侯为事,必是他招内有我名字。我这几时见上位好生疑忌,我奏几件事都不从,只怕早晚也容我不过,不如趁早下手做一场。我如今与府军前卫头目每议定了,你可教蓝田(蓝玉侄子)知道,着他收拾些人接应。”[13]蓝荣的供词在蓝田那里也能得到佐证,许升曾奉蓝玉之命对蓝田说:“叔父(蓝玉)征进回还,因见亲家靖宁侯胡党事发,生怕连累,唤你过江说话,准备些人马伺候。”[14]柳观音保招供蓝玉曾对蓝田和自己说:“我自从征进回来,见上位好生疑我,必是亲家靖宁侯招出我也是胡党,明日必是不好,到不如先下手做一场。如今我已与府军前卫头目每商量定了,早晚得机会时便要下手。你每回去选些好人马,置办下军器,听候我这里动静,便来接应。”[15]
除了蓝玉身边的人,蓝玉案中另一位重要犯人景川侯曹震方面也有类似的供词。曹震之子曹炳招供曹震曾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七日去蓝玉那里喝醉后回来对他说:“我每同许都督三人在凉国公家饮酒,商量如今天下太平,不用老幼臣似以前,我每一般老公侯都做了反的也都无了,只剩得我每几个没来由只管做甚的,几时是了?原根随我的府军前卫孙指挥、武指挥,还有些旧头目都是些好汉,等今年四、五月间,问他卫加收拾些好人马,我每再去各处庄子上也收拾些家人仪仗户等。今年上位老不出来,我每预备下,伺候做些事业,务要成就。”[16]这些供词中的“上位”指的就是朱元璋,从这些供词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蓝玉真正担心的既不是叶升是否招供了他,因为只要朱元璋信任他就不会有危险,也不是征西回来后没有得到太师的加衔。蓝玉真正担心的是从没有得到太师延伸出来的朱元璋对他的越来越不信任,他的亲家靖宁侯叶升牵连进胡党案只是一个前奏,蓝玉很自然会想到接下来就该轮到他了,这导致他越来越感到自己地位不稳,迟早也要步已经被杀的那些功臣们的后尘。
从已经引用的供词和《逆臣录》中大量没有引用的供词可以看出,蓝玉与胡惟庸不同,胡惟庸的确凿罪名一开始只是“擅权坏法”[17],其他包括意图谋反、里通外国等罪名,都是随着胡党案的缓慢爆发而逐渐出现的。蓝玉案则不同,一开始,他的罪名就是“谋反”。而大量供词也说明,这一指控不是凭空捏造的。因为蓝玉为明朝后期高级军事将领、公爵,又长期以主帅身份率军征战,因此他在明军中拥有自己的派系,故而很多供词都是蓝玉以封官许愿为条件让自己军中的亲信调动军队听候自己指挥的内容。具体到《逆臣录》中,我们可以看到蓝玉案牵涉到很对军队单位。在*,五军都督府中的每一个都有都督一级的人牵连入案,比如左军都督府的黄辂、杨泉、马俊,右军都督府的王诚、聂纬、王铭、许亮,中军都督府的谢熊、汪信、戈预,前军都督府的杨春、张政,后军都督府的祝哲、陶文、茆鼎等,甚至六部中的两部,包括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都被牵连了进去,足见范围非常广。
而在各地卫所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在京的特殊卫所,具体来说是金吾诸卫、羽林诸卫、府军诸卫、虎贲诸卫、锦衣卫、旗手卫、神策卫和豹韬卫等等。具体到《逆臣录》中,能够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都牵连进了蓝党案中。比如金吾前卫指挥姚旺等、金吾后卫指挥李澄等、羽林左卫指挥戴彬等、羽林右卫指挥严麟等、府军卫指挥李俊等、府军前卫指挥武威等、府军左卫指挥轩兴等、府军右卫指挥袁德等、府军后卫指挥龙广等,甚至锦衣卫指挥陶干等都被牵连了进去,其余旗手卫、神策卫、豹韬卫、水军诸卫等大量在京特殊卫所都有指挥、千户一级人员被牵连进蓝党案。凡此种种只能说明一个事实,就是蓝玉及其亲信确曾在军队中进行过相当深入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无论是否以谋反为目标,都必然是朱元璋所不能容忍的。而从大量供词中我们可以知道,蓝玉的这些活动,确有不轨的企图,这其中又以锦衣卫和府军前卫的情况尤其特殊。
锦衣卫作为朱元璋逐步发展起来的专司侦缉的特殊机构,理应是皇帝的绝对亲信,但是竟然也有人牵连进蓝党案,无疑对朱元璋造成了极大震动。根据锦衣卫指挥佥事陶干的供词,他曾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七日去蓝玉家中拜访,蓝玉对他说:“陶指挥,我有一件事与你商量,我如今要反也,你也来从我。”陶干应允了蓝玉后返回。[18]不仅如此,陶干还招供他曾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正月十八日同都督张政等人在蓝玉家饮酒,蓝玉对他们说:“张政你如今做了都督了,大军权在你每手里,我有一件大事与你每商量。我亲家靖宁侯为胡党事一家都废了,料想也有我的名字,不如趁早下手做一场,久后事成了时,我着你每都享大富贵。”张政则回答:“不妨,大人尽向前,我每摆布军马听候。”[19]张政正是五府中前军都督府的都督,通过这几段供词能够看出蓝玉已经开始将包括五府都督、锦衣卫等相关人员进行整合,计划已经深入到了相当的程度。
还有一个深入介入到蓝玉案中的卫所,就是府军前卫。府军前卫前身为武德卫,而武德卫为常遇春的嫡系部队,蓝玉又是常遇春的内弟,曾任武德卫指挥。因此无论在此前统兵时还是后来“谋反”时,府军前卫都是蓝玉的基本班底,因此府军前卫被深深牵连进了蓝玉案。从蓝玉兄长蓝荣的供词我们已经知道蓝玉曾对蓝荣说:“我如今与府军前卫头目每议定了,你可教蓝田(蓝玉侄子)知道,着他收拾些人接应。”[20]蓝玉家火者赵帖木的供词也提到火者董景住对他说:“本官(指蓝玉)要谋反,就领着府军前卫参随,他的旧马军胜子余等一百名都是好汉,一个当五个,在西华门听候,等上位茶饭时一同下手。”[21]具体到府军前卫的人员身上,府军前卫水军所百户秦友直招供蓝玉曾说:“所谋的事疾速容易成就,迁延恐怕泄了机。我想你府军前卫守着午门、承天门、端门,如今只等江北马军过来,选些好汉安插在各门上守卫,外面摆布些人马接应着一声。我里头看动静好下手,那时开门放进,这事无有不济。”[22]府军前卫前所管步军百户李成招供蓝玉曾对他说:“我亲家靖宁侯做到侯的位子,如今把他废了。前日说教我做太师,今番又着别人做了。我想上位容不得人,公侯每废了几个,久后都是难保全的。你众人征南征北许多年,熬得个千百户、总小旗做,没一日安闲快活,你肯随着我一心时,早晚来我跟前听候,看有机会处下手做一场。若成了事,你每都得大名分,享富贵。”[23]还招供蓝玉曾说:“我前日和你头目每议的事,急待要下手,未有个机会处。我想(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上位出正阳门劝农时,是一个好机会。我计算你一卫里有五千人在上人马,我和景川侯两家收拾伴当家人,有二三百帖身好汉,早晚又有几个头目来,将带些伴当,都是能厮杀的人,也有二三百都通些,这人马尽勾用了。你众官人好生在意,休要走透了消息,定在这一日下手。”[24]正是因为如此深深卷入了蓝玉案,因此府军前卫在案发后遭到了极其严厉的处理,“其事连及内外卫分指挥、千、百户、镇抚,及府君左、右二卫总、小旗、军,皆戮之”[25],俞本虽然将府军前卫误为左、右二卫,但在《太祖皇帝钦录》中有更为直接的记载,朱元璋说:“蓝总兵通着府军前卫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造反,凌迟了。”[26]此后,府军前卫就从实录中几乎消失了,只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七月有将幸存下来的府军前卫有罪将士调往甘州左护卫的记载,府军前卫之后似乎就被撤销了,失去了记载。直到明太宗朱棣即位后,才复设府军前卫并选幼军充实其中,将之配属给自己所钟爱的皇太孙朱瞻基作为基本部队。
不过当我们再回到蓝玉案本身,我们又能发现供词中有矛盾之处,不仅蓝玉的计划很多都停留在口头,距离实际操作还有不小的距离,就是深入牵连其中的府军前卫,蓝玉定下的行动日期也是存在矛盾的,有“等上位茶饭时一同下手”和“上位出正阳门劝农时”两种说法。不过至少这些矛盾对朱元璋来说不存在问题,他凭借这些供词,毫不犹豫地将“谋反”的罪名扣到了蓝玉头上,并开始了自胡党案大爆发后的又一轮清洗。虽然朱元璋刻意强调蓝党案和胡党案之间的联系,在《逆臣录》的序言中他写道“其公侯都督皆胡、陈旧党,有等愚昧不才者,一闻阴谋,欣然而从”[27],后世潘柽章等人也认为蓝党案为胡党案的余波。但是,当我们审视两次党案牵连的人员则能发现他们的成分有很大的不同。胡党案整个从洪武十三年(1380年)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逐渐爆发的过程中,牵连其中的勋贵包括李善长、唐胜宗、陆仲亨、费聚、赵庸、黄彬、郑遇春、胡美、顾时、陈德、华云龙之子、王志、杨璟、朱亮祖、梅思祖、金朝兴等人,都是很早就跟随朱元璋共同起家的。在整个追究胡党案的过程中,基本没有涉及洪武三年(1370年)之后才逐渐崛起的新贵。而蓝党案则不同,被蓝党案牵连的几乎都是洪武三年(1370年)之后才逐渐崛起的新贵,比如蓝玉、常遇春之子常升、张翼、陈桓、曹震、朱寿、谢成、张温、曹兴、孙兴祖之子孙恪、韩政之子韩勋、曹良臣之子曹泰,甚至纳哈出之子察罕、濮英之子濮屿、桑世杰之子桑敬、何真之子何荣都被牵连了进去。人员身份的差异与胡党案形成了界限分明的对比,可以看出朱元璋是有范围的针对特定人员进行有计划地清洗,两场党案并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而蓝玉是否真的“谋反”对朱元璋也就不是最关键的问题了,他根本的目的是借此对他已经不再信任的勋贵进行清洗,而他之所以在晚年再兴大案,无疑是和皇太子朱标先于他去世,新的继承人皇太孙朱允炆又太过年幼有关。
最后,要谈谈俞本《纪事录》里提到的那群通过举报蓝党成员而得官的“忠义官”的结局。俞本说他们在此后数年内仍旧被朱元璋尽数屠戮了,关于这一点是否属实,我们能从各卫的选簿中找到一些相关内容。《平溪卫选簿》中记载指挥于岳:“二十六年,首镇江卫指挥赴京比箭,结交蓝玉,商议党逆。钦除留守中卫世袭指挥佥事”。《青州左卫选簿》左所解铭中记载府军卫军解俊:“首本卫所镇抚李志名党逆得实,升金吾前卫右所世袭所镇抚”。可知这些因为首告得官的忠义官只是一般调到他卫任职,并没有被尽数屠戮,俞本出于同情蓝玉而对这一段的记载并不准确。
[1] 俞本 撰、李新峰 笺证:《纪事录笺证》,卷之下,第471页,“洪武二十六年”。
[2] 《逆臣录》,第一卷,《蓝荣》,第2页。
[3] 《逆臣录》,第一卷,《柳观音保》,第8页。
[4] 《逆臣录》,第一卷,《蓝田》,第3页。
[5]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五,第3296-3297页,“洪武二十六年二月”。
[6] 《逆臣录》,《御制逆臣录序》,第1页。
[7] 《逆臣录》,《御制逆臣录序》,第2页。
[8]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七,第3196页,“洪武二十五年五月”。
[9] 俞本 撰、李新峰 笺证:《纪事录笺证》,卷之下,第466页,“洪武二十五年”。
[10] 俞本 撰、李新峰 笺证:《纪事录笺证》,卷之下,第466页,“洪武二十五年”。
[11] 《逆臣录》,第一卷,《蓝闹儿》,第2页。
[12] 《逆臣录》,第一卷,《赵帖木》,第3页。
[13] 《逆臣录》,第一卷,《蓝荣》,第2页。
[14] 《逆臣录》,第一卷,《蓝田》,第3页。
[15] 《逆臣录》,第一卷,《柳观音保》,第8页。
[16] 《逆臣录》,第一卷,《曹炳》,第11-12页。
[17] 俞本 撰、李新峰 笺证:《纪事录笺证》,卷之下,第414页,“洪武十三年”。
[18] 《逆臣录》,第三卷,《锦衣卫指挥陶干等》,第154页。
[19] 《逆臣录》,第三卷,《锦衣卫指挥陶干等》,第155页。
[20] 《逆臣录》,第一卷,《蓝荣》,第2页。
[21] 《逆臣录》,第一卷,《赵帖木》,第3页。
[22] 《逆臣录》,第二卷,《府军前卫水军所百户秦友直》,第114页。
[23] 《逆臣录》,第二卷,《府军前卫前所管步军百户李成》,第115页。
[24] 《逆臣录》,第二卷,《府军前卫前所管步军百户李成》,第115-116页。
[25] 俞本 撰、李新峰 笺证:《纪事录笺证》,卷之下,第471页,“洪武二十六年”。
[26] 《太祖皇帝钦录》,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27] 《逆臣录》,《御制逆臣录序》,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