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4000元能立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3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9:07
不能,经济纠纷不归*机关管辖,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
对于*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曾经发出《*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其中要求,对于把经济纠纷当成诈骗案件办理的*机关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只要不是恶意拖欠,就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民事纠纷,所以*机关不会立案。但是民事纠纷可以向*提出诉讼,*会受理,*作出判决后,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会受理,并进行审查。2、至于是否可以要回钱,首先,法官会审查事实是否清楚,即别人是否真的欠了你4000元,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次,若事实清楚,法官便会下判决,待判决生效后,若对方还不还钱的,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而言,4000元并不算大额欠款,若是执行一般都是可以到位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