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为什么不是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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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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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01:49
因为毒驾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将毒驾规定为犯罪,但若是毒驾导致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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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下列情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毒驾虽然和酒驾醉驾相似,但是法条并未明确写出毒驾包括在内,而且新《刑法》中也并未将毒驾纳入犯罪范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所以毒驾不等同于酒驾醉驾,也就不能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但二者存在一定区别。首先,在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只涉及四种行为:追逐竞驶、醉酒驾车、校车客运与危化物品两种特殊车辆,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以毒驾不是危险驾驶罪。一般来说毒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毒驾造成交通肇事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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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二)向他人提供*的;(三)吸食、注射*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