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存在主义文学的主观感受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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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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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4:45
存在主义思想家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法国的存在主义基本上分成两大派别:一是以西蒙娜·魏尔和加布里埃尔·马赛尔为代表的*教存在主义;二是以让·保罗·萨特、阿尔培·加缪、德·博瓦尔为代表的无神论的存在主义。从文学的社会影响上说,萨特(1905-1980)和加缪(1913-1960)最为重要,他们都是法国的文学家。尤其是萨特,他是存在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哲学著作《存在与虚无》、《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人的前景》、《辩证理性批判》等,奠定了这种文学的理论基础。
主观意识决定存在的意义,但承认有独立于意识的存在。
“如果现象的存在不转化为存在的现象,而我们又只有通过考察这种存在的现象才能对存在说点什么,那么,首先就应该建立那种使存在的现象和现象的存在统一的确定关系。如果我们考虑到,以上所说的一切都直接受到对存在的现象的揭示性的直观的启示,建立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可能就容易得多了。倘若不把存在看成揭示的条件,而是把存在看成能以概念来确定的显现,我们一开始就值得了,单靠认识不能为存在提供理由,就是说,现象的存在不能还原为存在的现象。总之,在安瑟伦和笛卡尔所谓本体论证明意义上存在的现象才是“本体论的”。它是对存在的呼唤。作为现象,它要求一种超现象的基础。存在的现象要求存在的超现象性。这并不意味着存在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我们已经看到现象不可能掩藏存在),也不意味着现象是一种返回到独特的存在的显象(现象只作为显象存在,就是说,现象在存在的基础上表达自身)。言下之意,虽然现象的存在与现象外延相同,却不能归为现象条件——这种条件只就其自身揭示而言才存在——因此,现象的存在超出了人们对它的认识,并为这种认识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