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5 19: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2:23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退休公务员离世后,其丧事处置、丧葬补贴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任职国家公务员离世后相同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予以补贴。丧葬费32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薪水准则计量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能够按月领取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