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给法官银行卡号冻结,但是法官没有冻结,可以起诉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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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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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4:50
你为什么要起诉银行,是银行钱你钱吗?如果不是,你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执行的,你可以申请上一级*强制执行,*是否冻结银行账户,要看里边有没有钱,如果没钱,冻结账户也没用
法官冻结银行账户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说你想要冻结,法官就会去冻结。建议你先了解清楚冻结账户的相关条件,找法律方面的人士问问。
一般收到所谓*执行通知的短信,有三种情况,请注意识别:
1、执行通知。如果确实存在执行案件,那么*是会短信告知的,但是用语非常正式,且单位名称具体明确。
2、催债公司冒用*名义。催债公司为了*迫债务人,经常会冒充以公检法人员名义催债。
3、诈骗短信。没有执行案件,且短信内容与自己情况严重不符,多半是诈骗,删除即可,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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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时候,发现*已经冻结你的银行账户,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此时你需要先到该银行的营业网点查询关于冻结的基本信息,例如先弄清楚是哪个*冻结的,案号是什么,有没有法官的联系方式,冻结期限等。
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在诉讼阶段,原告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程序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如果在执行阶段,*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个人银行账号被*冻结怎么办?
*冻结银行账户一般是直接通过*内部的执行查控系统进行冻结的,但会给案涉银行等金融机构发送电子文书(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等执行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解除,但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续行冻结。在查到上述信息后,然后去*找法官询问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冻结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
如果认为*冻结错误或者程序违法,你可以向*提起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如果是案外人的话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认为生效判决、裁定错误,可以申请*再审。一旦*认定你的复议或者异议请求成立,则*就会依法解除保全或者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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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4:50
提供给法官银行卡号冻结,但是法官没有冻结,可以起诉法官
如果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时候,发现*已经冻结你的银行账户,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此时你需要先到该银行的营业网点查询关于冻结的基本信息,例如先弄清楚是哪个*冻结的,案号是什么,有没有法官的联系方式,冻结期限等。
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在诉讼阶段,原告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程序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如果在执行阶段,*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个人银行账号被*冻结怎么办?
*冻结银行账户一般是直接通过*内部的执行查控系统进行冻结的,但会给案涉银行等金融机构发送电子文书(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等执行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解除,但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续行冻结。在查到上述信息后,然后去*找法官询问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冻结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
如果认为*冻结错误或者程序违法,你可以向*提起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如果是案外人的话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认为生效判决、裁定错误,可以申请*再审。一旦*认定你的复议或者异议请求成立,则*就会依法解除保全或者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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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4:51
如果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时候,发现*已经冻结你的银行账户,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此时你需要先到该银行的营业网点查询关于冻结的基本信息,例如先弄清楚是哪个*冻结的,案号是什么,有没有法官的联系方式,冻结期限等。
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在诉讼阶段,原告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程序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如果在执行阶段,*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个人银行账号被*冻结怎么办?
*冻结银行账户一般是直接通过*内部的执行查控系统进行冻结的,但会给案涉银行等金融机构发送电子文书(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等执行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解除,但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续行冻结。在查到上述信息后,然后去*找法官询问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冻结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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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4: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执行。由于我国人民*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 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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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4:52
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指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冻结财产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依*制作的冻结裁定,对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实施的一种暂时剥夺其处分权利的强制措施。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