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地税小钥匙是在梅厂税务所开具还是在武清地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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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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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19:23
外管证办理方法: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分支,《外管证》由总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知识拓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