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主张该房屋的产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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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47
1、关于该房屋产权归属。
由于该房屋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起产权依法归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人所有,即你的父亲所有。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虽然当初你父亲答应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但由于没有在法定的除斥期间进行变更登记,因此散失寻求法律保护以胜诉的权利。所以虽有赠与行为但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你的父亲是有权收回该房屋的。
2、关于救济办法
只能以当初新房的出资证明请求返还相应出资及利息利益。
回音:当初没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使现在的维权显得缺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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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48
根据相关法律和本人经验。你没有此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是只承认房照上的人。你打欠条也不好使。但是你有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