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做放弃继承和赠予给子女的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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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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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4:56
您好,如果过世方没有立遗嘱,过世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若无特殊情况,在遗产处理前,另一方可以做放弃继承公证;在遗产处理后,可办理将自己继承的份额赠与给子女的公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