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做的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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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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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11:37
进看守所做的体检项目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行政拘留: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2、刑事拘留: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进看守所的流程:
1、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2、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3、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4、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5、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6、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