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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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15
法官在具体进行利益衡量时,则须按照一定的步骤和层次对影响利益衡量的因素进行权衡。笔者将之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案件争议及所涉及的当事人利益——对此争议问题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适用该法律规定将明显导致个案不公的前提下,依据普遍认同的的利益等级标准及特定情境下的独立判断,对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权衡——考察该结果是否导致对不利一方利益的根本侵害或不合理侵害(个人利益标准)——考察该结果是否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标准)——考察该权衡结果是否违背法律的体系化解释以及是否与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相违背(制度利益标准)——“找法”,寻找保护某一方利益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