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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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1:43
想把户口迁到父母房子名下的条件有: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投靠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手续: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