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1 20:2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3:24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到*起诉解决,但男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3:24
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被丈夫“隐瞒”出售给他人,买方对此毫不知情。当妻子发现时,以“不知情”为由能追回该房产吗? 丈夫擅自卖房 妻子要求追回 刘女士和王先生婚后购买房产一套,考虑到婚后取得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房产证上仅登记了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前不久,王先生在未告知刘女士的情况下,将该共有房产以市场价65万元卖给张先生,并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刘女士得知买卖情况后,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王先生擅自出售属无权处分行为为由,要求收回该房屋。 张先生认为,其购买房屋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已经办理完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也仅写了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其并不知道还有刘女士为共有权人,所以认为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3:25
已经卖掉了,可能无法追回,但是妻子可以经过法律讨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资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3:25
分情况:1、是房子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名下的一方将房子卖掉,如买受人是善意的就不可以追回了;如是有证据证明买受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的,就可以追回。2、但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只有一方变卖的,就为无权处分,除非夫妻另外一方也同意变卖。